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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
时间:2015-08-05       来源:海博咨询    点击:902次
核心提示: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主要包括因公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一)报销范围

     

      1、差旅费核算的内容:用于出差旅途中的 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车、船、火车、飞机的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况下,单位补助出差伙食费就不再报销外地餐费了,或者报销餐费就不再补助出差伙食费。
     

      3、至于外地餐券不能计入差旅费中,税法上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差旅费中列支补助按人均100元1天标准以内。
     

      (二)报销原则

 

      1、差旅费必须在各部门预算总额内控制开支,超预算不得开支。
     

      2、员工出差必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制出差申请单,经其直属上级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3、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点,经出差签批人书面/邮件确认后,其增加的行程作为另一次出差时间,与原出差时间不连续计算;
     

      4、出差标准: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补助基本标准见集团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管字007)。

 

      (三)改革建议
     

      针对差旅费报销制度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开始提出许多改革的建议。政府无须再出台类似的规定,而应该让企业单位自主制定,把差旅费报销与本单位的经济、效益、成本等切身利益挂起钩来,才能使每个单位的差旅费报销制度更加人性化、更加透明化,更加体现效率。 也有人认为,改革就必须根据现在的经济情况,较大幅度地提高差旅费报销标准。还可以采取提前发的办法。出差者根据出差的去向、地点、时间、任务填写好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城市交通费等项目的《差旅费报销(领)凭证》,经部门(或主管)领导审批后,再到财务部门一次性领取经费,超支不补,节约归己;通过招标确定定点宾馆。以避免出差人员接受接待单位提供的免费食宿和转嫁差旅费现象的再次发生;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开会,其费用一律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准向与会人员收费,也不准向企业拉赞助。凡到下级单位或企业报销差旅费的,一律以索贿论处,下级单位或企业按违反财政法规进行处罚;实行总额控制和预算机制,扭转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

 

      但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关单位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将会做到更加透明化、更加人性化、更加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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