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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运输
时间:2015-07-29       来源:海博咨询    点击:869次
核心提示:联合运输(Combined Transport) 简称联运,是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完成一项进出口货物运输任务的综合运输方式。

      (一)定义

     

      联合运输是综合利用某一区间中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优势进行不同运输方式的协作,使货主能够按一个统一的运输规章或制度,使用同一个运输凭证,享受不同运输方式综合优势的一种运输形式。

     

      联运的最低限度要求是两种不同运输方式进行两程的衔接运输。
     

      联合运输按地域划分有国际联运和国内联运两种,国内联运较为简单,国际联运是联合运输最高水平的体现。

 

      (二)运输方式
     

      陆空、海空联运

 

      我国出口货物从1974年开始通过香港中转使用陆空(Train— Air简称T.A.)或者陆空陆(Train—Air—Truck简称T.A.T.)

     

      和海空联运方式。具体做法是:从国内货物产地装上火车(或船)运到香港,再从香港装飞机运至欧洲、北美洲或澳大利亚中转站(或目的地),再用卡车由中转站运至目的地。采用这种运输方式有很多优点,主要是:到货迅速、运输合适、货运安全、手续简便。如果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只要在信用证上列明:“沈阳(或××)到香港装火车(或船),香港中转站装飞机,再装卡车至××地卖方凭承运人出具的第一程运输工具的货物承运收据(Cargo Receipt)或提单(Bill of Lading)收款”,卖方装运后即可凭单据收取货款。

 

      陆海联运

 

      我国出口货物实行陆海联运是从1977年开始试办的。这种联运方式的做法是:首先由内地省市外贸公司,自启运地把货物装上火车运至香港,然后由香港华夏公司联系二程船舶,将货物从香港运往国外指定的目的港。由于国内铁路运输通过能力所限,陆海联运的陆上运输(火车)压力较大,并非所有货物都可实行陆海联运。只有国内港口无直达船并且转船有困难的或经香港陆海联运的运费不高于海运经香港转船费用的或原属经黄埔(广州)海运出口在香港转船的或贸易上确有特殊需要的,才能在香港办理陆海联运的中转。

     

      陆海联运与陆空联运一样,内地省市外贸公司在发货地将货物装车后,即可凭规定的货运单据在当地中国银行办理结汇,这样可以大大缩短收汇时间。另外,陆海联运经香港中转,可以利用香港航线多、订舱方便等有利条件,使我国出口货物能及时装运出口。

 

      集装箱运输

 

      集装箱运输,是指将一定数量的单件货物装入集装箱内,以集装箱作为一个运达单位所进行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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